2010-2011學年第一學期
工程碩士《知識產權》課程期末考試試卷(A卷)
一、名詞解釋(5分/題,請選做其中的6題,共30分)
1. 知識產權法:是調整因知識產品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 知識產權法律關系:指經知識產權法規范和調整而形成的,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3. 著作權:著作權是指作者對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專有權利。廣義:著作權、鄰接權
狹義:著作權
4. 鄰接權:是指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即作品傳播者所享有的專有權利。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鄰接權包括出版者權、表演者權、錄音錄像制作者權、廣播組織權。
5. 作品: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6. 著作權的法定許可:依照著作權法規定,行為人使用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不必征得權利人的同意,但應向其支付報酬并尊重其權利的一種法律制度。
7. 創造性: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質性特點:發明相對于現有技術,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是非顯而易見的。顯著的進步: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有長足的進步。
8. 許諾銷售權:許諾銷售,是指以做廣告、在商店櫥窗中陳列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銷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9. 優先權:指申請人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后,在一定時間內就相同主題又提出專利申請,依法可將第一次申請日作為申請日。
10. 職務發明創造:又稱雇員發明,是指發明創造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二、概念辨析、比較(10分/題,請選做其中的2題,共20分)
1. 知識產權與物權: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信譽和其他無體財產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無體財產權。它并非單純產權,其客體是無體財產,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