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申報表填寫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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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對象有哪些?
1.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分支機構需要辦理匯算清繳么?
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由總機構統一辦理所得稅匯算清繳,無需單獨辦理匯算清繳。
但是不單獨辦理匯算清繳不代表不需要辦理申報。分支機構全年應該繳多少所得稅,總機構在辦理匯算清繳時已經計算并分配好了,分支機構不需要再填寫復雜的年度申報表,而只要填寫較為簡單的季度申報表,再帶上總機構計算、分配的分支機構分配表,就可辦理申報,也就是俗稱的四次季度申報以外的“第五次申報”。
注意:
(1)總機構匯算清繳的結果,是多繳了要退所得稅,這種情況和要補稅一樣,由總機構、各分支機構各自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而不是由總機構統一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