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代會工作流程
一、會議籌備階段
第一步:會議申報審批
團委擬定召開團代會主要議題、召開日期的報告及大會籌備委員會建議名單、新一屆團委會委員建議名單等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委審批。(此項工作應在會議召開前2~1個月內完成)
第二步:成立團員代表大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
申請召開會議經批準后,即可開始籌備工作。首先成立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具體籌備工作,主要是:
①起草大會有關文件,高質量的完成文件的校對、分發(大會議程、大會籌備情況的報告、開幕詞、上級領導講話、上屆團委工作報告、團費收繳使用情況的報告、代表資格審查報告、大會選舉辦法、大會決議、閉幕詞)。
②提出委員候選人建議名單和候選人的基本情況介紹。
③提出大會主席團、大會總監票人、監票人建議名單。
④培訓總監票人、監票人。
⑤印制選票及代表證等會議所需用品。
⑥布置會場。
⑦組織好代表簽到和會場服務。
第三步:1、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
在選舉代表之前,團委要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成員一般由團委組織委員及部分團干部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審查各支部提出的代表候選人名單,審查代表的產生程序和資格;并寫出代表資格審查報告,負責向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報告。
2、成立團費審查小組
在團代會召開之前,團委要成立團費審查小組。成員一般由團委委員和部分團員代表組成。其主要任務是:對團費的收繳、使用情況進行審查;并寫出團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的審查報告,負責向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報告。
3、下發召開團員代表大會的通知
召開團員代表大會的請示經上級團委批復后,團委應立即向本單位所屬團組織發出召開團員代表大會的通知。主要內容有:①大會召開的時間;
②大會的主要任務;③代表名額、構成比例、名額分配;④代表選舉產生辦法;⑤時間安排及需報材料;③大會籌備工作的組織領導。
選舉產生代表與代表團
第四步:組織選舉代表的工作
組織各團支部按照分團委分配的代表名額和代表候選人數應多于應選人數百分之二十的差額比例,組織團員對代表候選人進行醞釀提名,然后由支委會綜合團員的意見,提出代表候選人初步名單,再由團員進行討論。在此基礎上,召開支委會或支委擴大會,根據多數團員的意見,提出代表